上海奇辉环境工程公司按照协议将一套净水设备送至王先生家,公司的安装工发现,王先生家为净水设备预留的空间高度不够,净水设备安装完毕后将无法打开上盖更换滤芯。双方为预留空间不足到底是谁的责任发生争议,奇辉公司起诉至杨浦区法院,王先生也在审理过程中提起反诉。日前,杨浦区法院审结该案,判决解除双方合同,王先生返还奇辉公司净水设备一套,奇辉公司返还王先生定金10000元。
【案件回放】
2009年2月,奇辉公司与王先生签订合同,双方约定王先生向奇辉公司购买净水设备一套,由奇辉公司负责送货上门并安装调试。按照合同约定,王先生支付奇辉公司定金10000元。奇辉公司将净水设备的说明书预先交给王先生,其中已标明净水设备的外观尺寸。2009年5月,奇辉公司按照约定将净水设备送至王先生家,准备进行安装调试。但上门安装的工人发现,王先生家预留的空间并未考虑净水设备打开上盖后的高度部分,该设备安装后将导致使用过程中无法打开上盖更换滤芯。双方为预留高度不够究竟是谁的责任产生争议。王先生要求奇辉公司返还定金,遭奇辉公司拒绝。奇辉公司要将送至王先生家的水处理设备拉回公司,王先生也不同意。奇辉公司见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将王先生诉至杨浦区法院,要求解除双方2009年2月签订的合同,并要求王先生归还净水设备一套,支付奇辉公司设备运费、仓储费、安装费等3000元。王先生到庭后表示同意解除双方合同,净水设备可以返还奇辉公司,但不同意奇辉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另外,王先生提出反诉请求,要求奇辉公司返还自己定金10000元。
奇辉公司辩称,双方签订合同之后,已将净水设备的说明书交给王先生,他应该知道该设备的技术数据。王先生在装修过程中未预留足够的空间,致净水设备不能安装,责任在王先生,奇辉公司不存在违约行为,故公司不应返还王先生支付的定金10000元。
王先生辩称,签订合同后,自己确实收到过净水设备的说明书,其中包含净水设备的外观规格参数,自己装修时也是按照该参数预留空间的。但是奇辉公司既未告知自己应当预留空间的实际数据,也未告知在设备使用过程中,设备的上盖需要打开才能更换滤芯。奇辉公司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不足,导致净水设备不能安装,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以案说法】
杨浦区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奇辉公司与王先生签订的合同依法成立,双方均应按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虽然奇辉公司在签订合同后,已将净水设备的技术数据以说明书的方式交给王先生,但该说明书仅记载净水设备的外观尺寸,并未明确应当预留的空间。王先生已经在说明书描述的设备外观尺寸基础上预留了更大的空间,但仍无法满足设备上盖打开后的高度要求,导致设备安装后将无法正常使用。王先生仅为普通客户,当然不能按照专业标准要求其熟知净水器使用性能及应预留合理空间的相关数据。而奇辉公司作为净水设备供应商,负有明确告知王先生预留足够空间的义务。故导致王先生家为净水设备预留空间不足,无法合理使用设备的过错在奇辉公司,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杨浦法院最终判决:解除奇辉公司与王先生之间的合同,王先生应当返还奇辉公司净水设备一套,奇辉公司亦应当返还王先生定金10000元。奇辉公司的其余诉请,均不予支持。(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