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金凤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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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忘年检,保险也赔偿

发布者:刘金凤律师|时间:2015年11月24日|分类:交通事故 |427人看过

,2015年5月27日,汪某驾驶摩托车载着汪某甲沿公路行驶至陈店乡胡子石路段时,与吴某驾驶的小轿车相撞,造成汪某、汪某甲受伤的交通事故。后汪某甲因伤情严重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事故成因系汪某、吴某不安全驾驶造成,二人负同等责任,汪某甲无责任。吴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以吴某未及时年检为由而拒绝理赔。

   本院审理后认为,年检是检验车辆是否为合法安全车辆的重要程序,是为了防止有故障的车辆上路对公共道路交通安全造成威胁。机动车车主须定期到指定地点对车辆进行年检,未按时年检的交管部门可以依法作出处罚。本次交通事故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的原因是汪某、吴某不安全驾驶造成,吴某的车辆未办理年检仅仅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事故的发生与车辆是否年检没有必然联系,保险公司不能免除保险责任;且车辆未年检保险公司不理赔属于免责格式条款,保险公司在承保时应就该免责条款进行明确告知,保险公司若未能证明其已履行了告知义务,则该条款也不产生效力。遂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提醒:为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也为了自己和他人的健康安全,提醒广大市民,不要抱着侥幸的心理,遵守交通法规,及时到交管部门年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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