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男子开着搭载有亲人的小车外出,在驾驶过程中因为操作不当分别引发重大交通事故,造成多名亲属死亡。结果,两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执行。
2013年9月, 被告人秦某驾驶租借来的小车上了泉南高速公路。车上还有他的妻子张某,以及张某的外公外婆三个人。驾驶中秦某突然感觉车子出现侧滑,情急之中,秦某扭动方向盘想要控制轿车,谁知道车子已经不听使唤,一头撞上了道路中心的花圃隔离带。在事故中,坐在车里的外公和外婆当场死亡,而秦某和他的妻子也受了伤。
无独有偶。一年之后的2014年8月份,由于驾驶员操作不当,类似的惨剧再一次发生。另一被告人张某开着奇瑞小车,沿322国道从桂林回到兴安,车上坐着张峰的妻子和岳父。在行驶的过程中,由于躲闪不及,所开车辆一头撞上了停在路旁的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事故中,张峰的妻子和岳父当场死亡。
2015年1月28日,兴安县人民法院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宣判。秦某和张某分别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驾驶过程中操作不当,造成了多人死亡的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其行为已构成了交通肇事罪。鉴于两人均有自首情节并当庭认罪,且都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最终,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执行。
每起交通事故的背后,都是一个个支离破碎的家庭。两案中,被告人因驾驶不当致使至亲死亡,更给开车的司机朋友们敲响了警钟,如果开车时都能小心点,开慢点,或许悲剧就不会发生。生命不能重来,敬请牢记:不要在驾驶的途中让生命赶路。
文章出处:兴安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