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侵权纠纷举证责任分配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礼来公司诉常州华生制药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案例84号)
裁判要点:1.药品制备方法专利侵权纠纷中,在无其他相反证据情形下,应当推定被诉侵权药品在药监部门的备案工艺为其实际制备工艺;有证据证明被诉侵权药品备案工艺不真实的,应当充分审查被诉侵权药品的技术来源、生产规程、批生产记录、备案文件等证据,依法确定被诉侵权药品的实际制备工艺。
2.对于被诉侵权药品制备工艺等复杂的技术事实,可以综合运用技术调查官、专家辅助人、司法鉴定以及科技专家咨询等多种途径进行查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16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2017年3月6日,法〔2017〕53号)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观点集成(新编版)·民商事增补卷IV》 第1836页 观点编号10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