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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律讲座大纲(一)

发布者:刘广全律师|时间:2018年10月22日|分类:知识产权 |1472人看过


上海正策律师事务所   刘广全

知识产权法是指因调整知识产权归属行使管理保护等活动中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规范的总称。知识产权法既有实体法规范,也有程序法规范。但从法律部门的归属上讲,知识产权法仍属于民法,是民法的特别法。民法的基本原则、制度和法律规范大多适用于知识产权。

当前世界经济已经处于知识经济时代,技术创新已是社会进步与经济发展的最主要动力,与之相对应的,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提升市场核心竞争力和进行市场垄断的手段,知识产权制度因此成为基础性制度和社会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一节、知识产权的范畴


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商标: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复合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

地理标志:货源标记、原产地名称

著作权:著作权、邻接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邻接权:出版权、表演者权、录音录像权、传播者权等

其他知识产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商业秘密、域名权、特许经营权、企业名称权

二、知识产权的特征:

 价值性、无形性、地域性、时间性、独占性


三、知识产权国内立法渊源:

1、知识产权法律,如著作权法专利法商标法

2、知识产权行政法规。其主要有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专利法实施细则、商标法实施条例、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等。

3、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深圳经济特区企业技术秘密保护条例。

4、知识产权行政规章,如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规定。

5、知识产权司法解释,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诉前停止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和保全证据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6、中国与世界各国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入的国际公约主要有: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专利合作条约等。

四、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著作权法律制度,

专利权法律制度;

版权法律制度;

商标权法律制度;

商号权法律制度;

产地标记权法律制度;

商业秘密权法律制度;

反不正当竞争法律制度等。

第二节、商标的法律制度与保护

一、商标的概念:区别一个经营者的品牌或服务和其他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二、商标的分类:我国商标法规定,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商标,包括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如果是驰名商标,将会获得跨类别的商标专用权法律保护。

三、商标的作用:增加商誉、提升产品价值、提高客户品牌忠诚度、构筑竞争壁垒、打击假冒产品、防止抢注、保护市场。

四、商标法律制度的重点法律规定:

1、商标使用的文学、图形或者其组合,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使用注册商标的,并应当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2、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3、 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期满续期,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

5、使用注册商标,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

(4)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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