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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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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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先生与张先生、李女士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刘广全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09日 1451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一、简述概述:

2014年4月16日,张先生给霍先生出具一份借款条,载明:“今借到霍先生现金叁拾万元整,用期1整”。同日,霍先生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张先生支付27.9万元。借款后,张先生至今未偿还借款。霍先生经讨要无果,为此诉至本院。

另查明:张先生与李女士系夫妻关系,张先生向霍先生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二、律师点评:

被告张先生向原告霍先生借款,并出具借条,据此足以认定双方成立借款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背法律规定,合法有效。

因原告霍先生在支付借款本金时预先扣除利息,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

双方对借款期限约定不明确,原告霍先生可以催告被告张先生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该借款关系发生在被告张先生与李女士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刘广全律师,青岛大学毕业,现为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13年,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执业。  业务领域包括:公司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