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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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朝阳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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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刑事判决书

发布者:刘广全律师 时间:2020年04月08日 299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例点评:

一、案件简述 :

201512月至20167月,被告人许某某 经招聘进入汇通公司担任业务员、副总经理,该 分公司在实际经营地上海市奉贤区南桥镇国际大厦,通过签订众汇通金融个人出借咨询与服务协 议等理财产品,根据不同的投资周期,从12%18%不等较高的年 化利息吸引不特定客户投资,吸收资金。其中被告人许某某负 责公司的宣传资料、按照公司实际经营人汤某某(已判刑)的布 置下达业务指标以及投资项目的管理等工作。经审计,该分公司 共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人民币275万元。

二、律师点评:

被告人许某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属共同犯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许某某起次要、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许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刘广全律师,青岛大学毕业,现为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13年,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执业。  业务领域包括:公司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