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广全律师
刘广全律师
综合评分:
4.9
(来自5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北京-朝阳区合伙人律师执业15年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孟xx、张xx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刘广全律师 时间:2018年10月30日 62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苗合社系盛荣特钢公司会计机构负责人。2013年10月10日,苗合社受公司委托向张国政借款200万元,并给张国政出具了借条,盖上了盛荣特钢公司的印章。在该借条上写明:请将此款转入苗瑞香卡(农行6228484172105455813,工行6222081702002399985),经办人:苗合社。盛荣特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济文也在借条上签了字。当日,张国政将200万元打到盛荣特钢公司财务人员苗瑞香的卡上。2014年2月27日,苗合社再次受公司委托向张国政借款170万元,再次给张国政出具了借条,但此次借条上所写的借款人为苗合社,盛荣特钢公司为担保人,苗合社在借条上盖上了公司的印章,并要求将借款转入苗瑞香账户。后王济文也在借条上签了字。2014年2月27日当天张国政将170万元打到了苗瑞香的上述银行卡上。上述两张借条上均没有写明借款期限和利息。2014年2月27日的借款虽然借条上所写的借款人为苗合社,但实际为盛荣特钢公司所借,盛荣特钢公司为借款人。此后张国政要求盛荣特钢公司更正借款人,盛荣特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济文又给张国政出具借条一张,对借款进行了确认:盛荣特钢公司借张国政叁佰柒拾万元整(此款已汇入苗瑞香账户,其中2013年10月10日贰佰万元整;2014年2月27日壹佰柒拾万元整),盛荣特钢公司并承诺积极筹措资金,尽快偿还。但至今未偿还。张国政为证明盛荣特钢公司的股东王济文、孟庆连、李长江、王战军抽逃出资,向一审法院提交了盛荣特钢公司的设立登记资料、变更登记资料、年检报告书、2015年8月12日的私营企业基本注册信息查询单,并申请一审法院调取盛荣特钢公司账户的银行流水情况。上述证据材料显示,盛荣特钢公司于2008年11月27日成立,股东(××)为王济文、孟庆连、李长江、王战军,其中王济文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王战军为监事。公司的注册资本3500万元,实收资本3500万元,王济文、孟庆连、李长江、王战军出资所占的比例分别为60%、20%、10%、10%,出资方式为货币。2008年11月26日王济文、孟庆连、李长江、王战军四人分别向盛荣特钢公司的账户(账号63×××01)存入共计2500万元注册资本金(其中王济文1500万元、孟庆连500万元、李长江250万元、王战军250万元),当日济源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8年11月27日该2500万元转入盛荣特钢公司的另一账户(账号63×××01),2008年11月27日至12月1日,又从后一账户全部转走。2008年11月30日盛荣特钢公司召开股东会议,决定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由2500万元变更为3500万元,变更后各股东的出资比例不变,王济文、孟庆连、李长江、王战军增加的出资分别为:6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100万元,共1000万元。2008年12月1日王济文、孟庆连、李长江、王战军分别将增加出资存入公司账户63×××01,存入共计1000万元,当日济源明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2008年12月3日该1000万元转入盛荣特钢公司的另一账户(账号为:63×××01),转入后一账户当天即被全部转走

2、该案经过一二审激查实了盛荣特钢公司向张国政借款的事实,也查实了王济文、孟庆连、李长江、王战军四股东抽逃出资的事实,并判决四股东对公司不能承担债务在抽逃限额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3、在公司实缴制情况下,股东通过过桥资金等方式抽逃出资、虚假出资,以及公司认缴制后未实缴出资即转让股份的股东均存在对公司不能偿还债务的补充赔偿责任。

刘广全律师,青岛大学毕业,现为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13年,先后在上海、北京等地执业。  业务领域包括:公司业务...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朝阳区
  • 执业单位:北京云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3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公司法、债权债务、工程建筑、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