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当前位置:首页 > 律师随笔

唐山老赵与黄女士交通事故案之我见

2017年12月08日 | 发布者:马文涛 | 点击:1065 | 0人评论举报
摘要:文前声明:本人与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各代理人均无利害关系,发表的言论没有感情色彩,仅是就本案引发的广泛争论问题发表个人意见,与各位看官一样是吃瓜群众,非常同情老赵及其家人的遭遇,而且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殷切的希望和十足的

文前声明:本人与本案双方当事人及各代理人均无利害关系,发表的言论没有感情色彩,仅是就本案引发的广泛争论问题发表个人意见,与各位看官一样是吃瓜群众,非常同情老赵及其家人的遭遇,而且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有殷切的希望和十足的信心。但是由于时间原因,并没有关注白岩松老师主持的“新闻11”节目,观点可能有些片面。故此各位看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拍板儿砖,但不要喷笔者。

作为微信和网络忠实的消费者,笔者前一段时间持续关注了来自我所在城市的一则新闻,即所谓“教科书式老赖”这一事件,也对案件的案情和后续进展有了一定的了解,故此作为一个奋战在基层的法律人,发表以下个人意见。

 一、笔者看来,本案仅是千千万万无法得到执行案件中十分普通的一个,而且并不具有代表性,远远达不到“教科书式老赖”的程度。

既然成为了公众事件,受到了广泛的关注,那么得到的大部分评论就是普通社会大众的,而很多法律人对此并不发表过多意见的原因,就是并不具有典型性,无论是基层法院,还是律师,接触到的无法得到执行的案件数不胜数,逃避债务,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的方式多种多样,我们认为,像黄女士这样还留下一定转移财产痕迹的算是良心了,很多案件无法执行甚至“被结案”都是毫无办法的,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根本原因其实本身就是对法治缺少信仰,社会诚信缺失。当然在此我们也不能排除一些其他原因,比如认为判决不公等等,但是基本上民事案件特别有失公允的判决可以通过上诉、申诉等渠道都能得到解决,而且毕竟法官在一些问题上是享有自由裁量权的。

二、排除一些个人看法,仅就交通事故案件本身来说,笔者认为黄女士的行为算是不错的。

作为一个年轻律师来说,交通事故案件本身是笔者的主要工作之一,实践接触的案件中,能够给交通事故的伤者垫付一定的住院押金,并在交警部门缴纳多达5万的事故押金,这本身就是不可多得的做法。而实践中有商业保险的情况下,车主或者肇事方对于伤者不闻不问,待治疗完毕寻求解决时直接让伤者找保险公司的并不在少数,伤者或者死者家属既要忍受着无边的伤痛,又要自行担负着沉重的负担,但是有什么用呢?侵权法规定的赔偿范围就是已经确定的损失或者能够确定必然造成的损失,在损失没有确定,或者是没有经法院判决的情况下,伤者只能自己默默承担,能够像黄女士这样先垫付7万多元的,真是少之又少。

三、本律认为,本案得到有关部门的关注,并不仅是因为案件本身,相关媒体及权力部门应当关注的,更应该是河北整体的司法环境

提出这个观点,并不仅仅是基于笔者是律师,对于法院的工作更关注,而且是因为社会矛盾本身并不是通过推脱就能解决。相信很多来过河北办案的外地律师同行都会有这样的感慨-在你们河北想办个案子怎么就这么难?效率怎么就这么低?然而笔者作为长期在这种环境生长起来的法律人,对此只能也表示无奈,以至于很多当事人在问我什么时候能解决时,我只能把司法成本搬出来应对。与很多基层法官在工作之余也讨论过这个问题,为什么立案庭又不给立案了?得到的回复基本上是一致的,“没办法,案子太多,上边安排的95%的结案率任务又完不成了,领导只能从源头上解决了”。呐尼?结案率95%?也许你会问,没听说过呀,哪儿来的政策?但是在河北全省的法院系统,都有这个要求,而且完不成的,院领导要被约谈,所以,只能在年底的两个月拒绝立案,而且在平时尽量想办法推案子。但同时呢,上边领导又不知道法院系统为完成结案率是这样的,所以……,也只能这样了。笔者原以为只有我所在的唐山是这样的,去别的地市办案才完全明白,全河北省都是这样的。

好吧,跑题了,回到老赵与黄女士案件上来,虽然笔者并未观看新闻1+1,但是对于白老师提出的一些疑问也是有所耳闻的,为什么案件到两年多了才得到解决?虽然白老师不完全明白交通事故案件尤其是严重伤残案件的处理程序,需要伤情稳定后才能够评定伤残,这就需要伤者在出院后恢复一段时间,但是临床中,这个时间一般也就在6个月到一年左右,至于为何到两年以后才立案解决,我想笔者就不必再点明了吧,好吧,不说了,说多了都是累和泪。

番外篇:

1、通过网上传播的事故认定得到启示,请各位驾驶人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一定要用合理的方式妥善处理,有路权的情况下一定谨记“让速不让路”,不要慌不择路乱打方向,试想,如果本次事故黄女士没有急打方向驶入逆行,恐怕这个主要责任,闯红灯的老赵是担得了的。

2、对于车险,不要吝惜那多出来的200多块的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吧,你开车再什么熟,也不能避免意外的发生,笔者今年在给寒酸小车投保时,思虑再三,毅然决定投保100万的第三者责任险,这样除极特殊情况外,保险是够用了,笔者这老赖的名头是不可能出现了,毕竟在现在的司法环境下,保险公司基本上是最讲诚信的民事主体了,每次判决生效基本上都主动履行(当然不排除笔者曾遇到的某保陕西某公司这样等投诉的)。

3、请各位看官在关注某事件尤其是法律事件时一定要避免用道德的角度批判,各位法律专家也要尽量避免从自然法的角度去追寻正义,毕竟我们国家是成文法国家,公平正义是要在法律条文中追寻的。

好了,调侃到此为止,回到正题,个人的观点是片面的,如果各位看官有不同意见,欢迎指正。


分享到: QQ空间 新浪微博 腾讯微博 更多
我要评论共有0人参与 , 已有0人评论 网友评论仅供其表达个人看法,并不表明华律网同意其观点或证实其描述。
最新评论
马文涛律师 入驻8 近期帮助过:1535 积分:5016 好评率:100%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您可以通过华律网的一对一咨询单咨询马文涛律师。如果您的案件比较紧急建议您直接拨打马文涛律师电话(15081556428)寻求帮助。

法律咨询热线: 15081556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