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电子商务合同纠纷管辖如何确定
从有利于保护消费者的价值观来确定电子商务合同履行地与管辖规则:
消费者以信息网络方式订立的买卖合同,通过信息网络交付标的的,以买受人住所地为合同履行地;以其他方式交付标的的,收货地为合同履行地。其核心价值观是便利消费者维权。
有一项规则易于引发争议,同时规定对于电子商务合同如对履行地有约定的,从其约定。这为电子商务供应商利用技术优势而强制设定消费者只能选择在供应商所在地解决纠纷提供了可能。因为如果消费者不作此种选择的话,则电子商务合同在技术上无法“成交”,导致消费者被迫接受不利管辖条款。
对此,应当援引合同法关于格式条款的制度,严格审查电子供应商以格式条款确定的管辖地是否履行了明确的提示和说明义务,是否在管辖条款方面为消费者设定了“强制缔约”等因素,从而确定其管辖约定的效力。
二、原告就被告原则的理论困境
原告就被告原则是传统民事诉讼中应当优先予以考虑的管辖理论。但是在网络的“虚拟世界”,被告在很多情况下都不用真实姓名、真实地址等个人资料。这就使得在纠纷发生后,原告要确定被告住所地,从而确定被告所在地法院很难。
三、合同履行地的不确定性
合同履行地是合同规定履行义务和接受该义务的地点,主要是指合同标的物交接的地点。在电子商务合同的履行中,在线信息产品交易中一种主要的交易产品软件、多媒体作品、数字化文字作品等数字产品,这些无形信息产品均可以通过网络传输、下载实现买卖标的物的“交付”。
这种信息产品的标的物数据电文被分为若干个数据包,从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传送到另一方当事人指定的系统,途中可能经过若干个位于不同管辖区的中转服务器,这种网上履行合同的履行地如何判断是互联网对管辖制度提出的重大挑战。
由于传统的管辖权基础不再适应电子商务环境的要求,学术界一直在探讨建立新的管辖权基础,其中网址为众多学者所关注
14年 (优于91.67%的律师)
39次 (优于96.52%的律师)
53次 (优于98.22%的律师)
347543分 (优于99.94%的律师)
一天内
22056篇 (优于98.63%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