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接近。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举例说明:
甲乙系夫妻,育有一子,甲还有一位在世的母亲。现甲离世,并无遗嘱、遗赠、遗赠抚养协议。发生法定继承,各继承人平分甲的个人财产,各占33.33%,但是要注意甲的财产中有一部分是属于婚后所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于这一部分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有一半是其配偶的,另外一半才属于个人财产予以继承。
以下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可以多分。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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