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离婚协议公证不需要双方到场。
离婚公证无需双方到场,要求申办公证的当事人只需提交以下证件及材料即可办理离婚公证: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及户口本
2.离婚证书或者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民事判决书
3.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离婚后未再婚的证明
4.如需委托他人代理的,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5.如申请人遗失离婚证的,应提供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解除婚姻关系证明书;如申请人遗失法院生效文书的,可以到法院调取。
离婚后离婚协议公证流程大致如下:
1.审查当事人的身份及行为能力、意思表示。
2.审查离婚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协议内容
(1)询问离婚双方当事人是否自愿离婚,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2)审查当事人的婚姻状况,未成年子女是否作了妥善安排
(3)宣传法律,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共同财产的处理意见。
(4)询问双方当事人对债权债务的处理意见。
(5)询问双方当事人对探视权的约定。
3.出具离婚协议的公证书
离婚协议公证后可以反悔。离婚协议书公证后,如果一方反悔,要对离婚协议的内容进行更改,另一方同意更改的; 双方应当将重新签署好的离婚协议书到公证处按第一次进行公证的程序再次进行公证,才能生效。自行更改的或者重新议定的离婚协议书不能对抗已经公证生效的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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