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诉讼同意离婚一方诉讼不同意的,诉讼离婚是强制离婚,不需要夫妻双方都同意离婚。只要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向法庭提交夫妻双方感情确实破裂、有婚外情、家庭暴力等情况,通常法院都能够判决离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如果一方诉讼同意离婚一方诉讼不同意的,一方可以起诉至人民法院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在离婚诉讼中,若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不存在法定离婚情形的,人民法院一般判决不予离婚,该诉讼程序一般是三到六个月,第一次判决不离婚后,可待判决书生效六个月之后再次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判决离婚,该程序时间与第一次诉讼时间相一致,也就是三到六个月,以上时间加起来,一方不同意离婚至少可以拖一年半的时间。
诉讼离婚的流程如下:
1.提起诉讼申请。
2.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
5.由法院进行调解。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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