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吟律师团律师
专业刑事、拆迁、债权债务律师团队 咨询电话13656694889
18868800420
咨询时间:00:00-23:59 服务地区

如何实现抵押权

作者:龙吟律师团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19次举报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拟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的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

(1)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权登记的先后顺序分配;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2)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第(1)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债权比例清偿。

华律网

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地产时,可以依法将该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与抵押物一同拍卖,但对拍卖新增房屋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依照本法规定以承包的荒地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或者以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在实现抵押权后,未经法定程序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和土地用途。

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位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为债务人抵押担保的第三人,在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龙吟律师团律师 已认证
    • 执业14年
    • 18868800420
    • 浙江匡智律师事务所
    咨询律师
    • 入驻华律

      14年 (优于91.67%的律师)

    • 用户采纳

      39次 (优于96.52%的律师)

    • 用户点赞

      53次 (优于98.23%的律师)

    • 平台积分

      347565分 (优于99.94%的律师)

    • 响应时间

      一天内

    • 投稿文章

      22056篇 (优于98.63%的律师)

    版权所有:龙吟律师团律师IP属地:湖北
    技术支持:华律网蜀ICP备11014096号-1 个人网站总访问量:11860960 昨日访问量:17267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 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