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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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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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登记取消结婚限制

作者:孙淑华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779次举报


《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管理办法》共十六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是取消了是否结婚的限制。《办法》取消了对登记对象是否结婚的限制条件,将生育登记的重心转移到生育意愿和生育结果上来,回归人口监测及生育服务本位。


二是取消了生育数量的限制。《办法》规定,凡生育子女的公民,均应办理生育登记。


三是简化了生育登记的要求。《办法》规定,网上办理生育登记时,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调取身份证或有效证件电子证照的,不再上传身份证明材料。


四是增加了信息共享的要求。《办法》增加了“婚育一件事”一次办、生育登记信息共享、电子证照共享等内容。


施行时间:

《办法》自2023年2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生育登记服务办法〉的通知》(川卫办发〔2019〕7号)《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生育登记服务工作的补充通知》(2021年8月26日印发)《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四川省大数据中心关于启用生育登记“一网通办”服务的通知》(川卫人口家庭函〔2022〕8号)同时废止。


据四川观察记者从四川省卫健委相关处室获悉,《办法》中所说的“生育登记”并非大众所认为的“上户口”,生育登记可以通过网上登记,主要是向群众宣传告知其有哪些权利、义务,也是部门对群众基本情况的了解。办理生育登记,是为了保证妇幼服务更好地开展,保障相关部门对当地人口的有效监测。

来源:四川卫健委、四川观察、南都官微综合,供普法参考


孙淑华律师,中国共产党员,法学学士,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类专业律师,一直秉承以诚待人、以信立世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