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淑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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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威海专职律师执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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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监护关系终止?

作者:孙淑华律师时间:2023年01月31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155次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九条 【监护关系终止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护关系终止:
  (一)被监护人取得或者恢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监护人丧失监护能力;
  (三)被监护人或者监护人死亡;
  (四)人民法院认定监护关系终止的其他情形。
  监护关系终止后,被监护人仍然需要监护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监护人。


孙淑华律师,中国共产党员,法学学士,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类专业律师,一直秉承以诚待人、以信立世的执业理念,致力于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威海
  • 执业单位:山东晓鸣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1020********1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