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刘佳律师 时间:2022年05月13日 1480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被告人涉嫌组织卖淫一案,本律师在一审时接受了被告人家属委托后,及时会见了被告人并阅卷,了解了案情。
本律师通过阅卷及会见得出公安机关已经掌握了被告人组织卖淫的基本事实,做无罪辩护已无可能,当下的辩护目标是为被告人争取最低的刑期。
庭审时,公诉机关的量刑意见为建议被告人有期徒刑七年,本律师提出量刑建议过重,被告人具有坦白情节,此次是初犯。且被告人在卖淫场所工作时间很短,被告人没有参与组织卖淫的预谋,店里的规章制度、人员结构、卖淫项目全部是在被告人工作之前就已经制定好的,被告人完全是在老板安排好的程序下按照老板的意思工作,而且没有通过犯罪获取任何的分红。因此被告人是从犯,建议减轻处罚。在庭后本律师积极和承办法官沟通,通过家属为被告人代缴了一部分罚金,一审法院向检察院致函要求降低对被告人的量刑,本律师又联系检察院为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最终本律师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犯组织卖淫罪,处有期徒刑四年。本次辩护本律师成功为被告人从七年有期徒刑减至四年有期徒刑,使被告人减轻了三年的徒刑,被告人家属非常满意,十分认可本律师的工作能力及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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