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徐滕敏律师讲,2019年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一)申请国家赔偿范围
1、检察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6)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二)应当提交材料
赔偿请求人提出赔偿申请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接收下列材料:
1、刑事赔偿申请书。
2、赔偿请求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3、证明原案强制措施的法律文书。
4、证明原案处理情况的法律文书。
5、证明侵权行为造成损害及其程度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材料。
6、赔偿请求人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法律依据
《国家赔偿法》第六、七、八、九、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