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滕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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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工程建筑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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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滕敏律师回答:离婚后孩子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发布者:徐滕敏律师|时间:2016年05月19日|分类:婚姻家庭 |778人看过


 王女士问:我今年28岁,结婚后生了一女儿,现在1岁。夫妻俩人经常吵架,男方对我实施了家庭暴力,现在我想离婚,请问我能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吗?孩子的抚养费如何计算呢?财产我能得到多少呢?

徐滕敏律师答复:

   

   第一、关于抚养权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如前所述,若王女士诉至法院,其要求抚养孩子的,且不具备上述例外情形的,依法可以优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第二、关于抚养费如何计算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还规定了几种具体的办法“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王女士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来具体计算,以作参考。


   第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婚姻法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如下几个分割原则,即协议分割优先原则、公平原则、照顾女方原则、照顾子女原则等等。对此,王女士可结合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作为参考。

   另外,根据王女士陈述,男方多次家暴。如果王女士依法能够提供医疗证明或是报警记录等相关证明材料,证实男方实施了家庭暴力的,王女士作为无过错方起诉离婚的,王女士有权向男方请求损害赔偿。

   律师建议,在处理涉法以及切身利益时,还是应当及时向律师等具备法律专业技能人员咨询或是寻求帮助,以及时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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