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关于抚养权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如前所述,若王女士诉至法院,其要求抚养孩子的,且不具备上述例外情形的,依法可以优先获得孩子的抚养权。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同时,根据不同情况,依法还规定了几种具体的办法“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因此,王女士可以依据上述规定来具体计算,以作参考。
第三、关于离婚财产分割问题。
我国婚姻法在离婚财产分割中,有如下几个分割原则,即协议分割优先原则、公平原则、照顾女方原则、照顾子女原则等等。对此,王女士可结合相关法律的具体规定作为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