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
2014年12月4日,洪七公以买酒喝为由,向黄老邪借款人民币20万元,月利息1.5%,1年后归还。到期后,黄老邪多次派黄蓉向洪七公催讨,洪七公以各种理由搪塞,拒不归还。最后,洪七公竟玩起了“失踪”,云游天下下落不明。黄老邪哭晕在桃花岛。
那么问题来了:
问:如果借款人“失踪”、“找不到人”又该怎么讨债?请看,徐滕敏律师为您支招。
1、要注意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规定 :债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什么意思呢,一般情况就是说,你要在约定还款的日子到期后,或者没有约定还款日子,但你要求对方还钱了,自要求之日起计算2年。如果超过2年,借款人以此作为抗辩理由且出借人无诉讼时效中断、中止情形的证据,出借人将面临非常大的败诉风险。
2、起诉!起诉!起诉!
上面提到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法律是不会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因此,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果断起诉!起诉!起诉!判决生效后,债务关系由判决书确定,将减少诉讼时效过期的风险。此外,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债务人的房屋、车辆、厂房、原材料、成品等财产的办法来为债务人清偿债务。
3、详细审查证据材料,看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法律:“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也就是说,按照上述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
所以,记住,仔细分析材料,考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