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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致人重伤判处缓刑

发布者:许多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9日 2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1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肖某与同案人张某、吴某(已起诉)在本市天河区棠下汇长大厦二楼畅歌KTV内,因与被害人郭某发生纠纷,张某用拳头殴打郭某头部,吴某用皮带抽打郭某,肖某用拳脚踢打郭某,三人共同殴打郭某致其受伤(经鉴定,郭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后三人逃离现场。2018年3月25日,肖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郭某并取得谅解。

经过许律师的据理力争,肖某被判处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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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广东-佛山
  • 执业单位:广东安国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440120********22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