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许多律师 时间:2020年02月19日 20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1年11月1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肖某与同案人张某、吴某(已起诉)在本市天河区棠下汇长大厦二楼畅歌KTV内,因与被害人郭某发生纠纷,张某用拳头殴打郭某头部,吴某用皮带抽打郭某,肖某用拳脚踢打郭某,三人共同殴打郭某致其受伤(经鉴定,郭某的损伤程度属重伤),后三人逃离现场。2018年3月25日,肖某被抓获归案。案发后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郭某并取得谅解。
经过许律师的据理力争,肖某被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