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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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权怎么设立?

发布者:张苗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0日|分类:房产纠纷 |1332人看过

作为一项重要的制度,我国《民法典》对居住权的设立进行了明确而详细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第367条、第368条的规定,设立居住权必须遵循以下几点:
第一,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2)住宅的位置;(3)居住的条件和要求;(4)居住权期间;(5)解决争议的方法。第二,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第三,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未经登记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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