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风文律师

  • 执业资质:1371020**********

  • 执业机构:山东文旭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劳动纠纷房产纠纷人身损害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兼职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发布者:徐风文律师|时间:2017年03月01日|分类:劳动纠纷 |680人看过


1、兼职期间因工作原因受伤一样是工伤。

2、兼职单位和正式工作单位一样有义务为兼职员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3、相关法律依据:

《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劳社部函[2004]256)第一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本文来自微博@法律咨询威海站  http://t.cn/R5MccAs  如侵权请告知速删。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