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部发布《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下称《办法》),自6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
《办法》共7章45条,涵盖出租汽车企业/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划分、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奖惩措施等内容。《办法》规定,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结果作为配置巡游车经营权指标或延续出租汽车企业经营许可的重要依据,并在巡游车服务监督卡上标注巡游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网约车驾驶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等级由网约车平台公司在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客户端上标注。
——转引自律商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