侯健康律师

  • 执业资质:142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公司法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税总就修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征意

发布者:侯健康律师|时间:2018年01月23日|分类:拆迁安置 |609人看过

税总就修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征意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起草了《关于修改〈个体工商户税收定期定额征收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于2月22日。
《征求意见稿》主要修改了以下三方面内容:一是彻底取消了定期定额户年度汇总申报,无论定期定额户实际经营额、所得额是否超过定额,都无需再进行年度汇总申报;二是取消了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超过定额一定幅度的当期申报;三是删除了关于年度汇总申报和当期超幅度申报的处罚规定。根据上述修改,定期定额户在定额执行期内只需按照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缴纳税款即可,只有发生实际经营额、所得额连续纳税期超过或低于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情形,纳税人才须提请税务机关重新核定定额。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