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伟:刑辩律师法庭辩护常见错误之反思
第一部分:原因
一、客观方面:不专业
二、主观方面:态度不端正
第一部分:背景
庭审实质化
第一部分:阶段
一、庭前会议
1、没有申请庭前会议
2、申请庭前会议,但没有及时提供新的证据。
3、没有申请鉴定人出庭(山西高海东故意伤害被判死刑发还重审案)
4、没有申请专家证人出庭(山西被告人高海东被判死刑发还重审案,中国著名法医胡志强先生出庭)
5、没有申请被害人出庭(山西被告人高海东故意伤害被判死刑发还重审案)
6、不申请非法证据排除(山西陈新海盗窃案)
7、不阅看同步录音录像(江西万振扬受贿案)
二:法庭调查
(一)对被告人的法庭发问方面(八个方面)
1、没有发问提纲是最不能容忍的常识性错误。
2、没有发问培训。
3、发问没有新意(横看成岭侧成峰)——关键是没有认真思考。
4、没有遵循开放式发问,辅之以封闭性的发问。
5、没有紧紧围绕起诉书以及针对公诉人的讯问问题进行发问
6、没有紧紧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发问
7、没有突出重点的发问
8、设计的发问问题要简略,分割为最小的问题,容易理解和回答、不要自问自答。
(二)法庭质证阶段
1、没有书面的质证意见提纲(江西万振扬受贿案,八万字质证意见提纲)
2、没有发问证人提纲(山西高海东故意伤害被判死刑发还重审案)
3、没有发问鉴定人提纲(山西高海东故意伤害被判死刑发还重审案)
4、没有发问专家证人提纲(山西高海东故意伤害被判死刑发还重审案)
5、没有发问被害人提纲(山西高海东故意伤害被判死刑发还重审案)
6、没有发问侦查人员提纲(山西马春旺职务侵占罪、山西陈新海盗窃案)
(三)法庭举证阶段
1、没有举证目录提纲(江西万振扬受贿案)
2、没有提前交给法庭辩方证据
3、没有编成两组证据——新证据以及案卷中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山西宋新宝玩忽职守罪案,同煤集团煤矿爆炸死亡20人)
三、法庭辩论
(一)第一轮法庭辩论阶段
1、没有庭前准备书面辩护词(辽宁省袁诚家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15万字辩护词)
2、没有将辩护词根据法庭调查的情况进行即时修改
3、没有技术含量的辩护词
4、没有针对公诉词进行辩护
5、没有脱稿辩论
6、没有围绕犯罪构成要件进行辩论
7、没有将庭审的成果进行总结辩论,总结陈词
8、没有随身携带法律书籍以及权威法学家的著作
(二)第二轮法庭辩论阶段
1、没有精炼的总结控辩双方的分歧,忌讳废话连篇
2、横看成岭侧成峰,重复忌讳,从其他角度进行分析
3、没有特别强调辩方的观点
4、没有特别强调辩方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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