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科刑辩团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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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伦刑事辩护团队20170405学习内容分享(二):康伟律师:刑事辩护隐蔽性证据及口供补强作用反思

发布者:吴科刑辩团队律师|时间:2017年04月17日|分类:刑事辩护 |935人看过

康伟:刑事辩护隐蔽性证据及口供补强作用反思

一:隐蔽性证据的定义:只有犯罪嫌疑人才能掌握的细节信息材料

二:案例

浙江铁笼陈尸案:第一个正面利用隐蔽性证据的案例

2.陈满案

1、作案工具(平刀菜刀 VS 双面刃器)

2、现场情况
(煤气罐 VS 冰箱移动;陈满供述与消防人员证言)

3.聂树斌案

1、聂树斌案:1994年8月5日下午,聂骑车尾随下班回家的康菊花至石郊孔家村中段时,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别倒,将其拖入路东玉米地,猛击康的头部,至其昏迷后,将康强奸,后用随身带的花上衣勒康的颈部,致其窒息死亡。

2、王书金案:1994年8月5日中午,康菊花骑车回孔家村时,隐藏在玉米地中的王书金突然冲出,将康从车上推下,用双手掐其脖子拖入玉米地,随后摁倒将其强暴,又担心报警就将其掐死。又担心康没有死,王双脚跳起跺了康的胸部,听到了肋骨骨折声音。做案后,王书金将死者衣服藏起,用草盖好,后发现死者还有一串钥匙还带在身边,又返回将钥匙扔在离死者一米的地方。

3、问题:如何你是公诉人或辩护人,您该如何利用隐蔽性证据进行控辩?

4.孙旭均案件:供证关系在证据审查与事实认定中的价值分析

1、公诉机关:浙江省宁波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孙旭均

宁波中院审理:被告人孙旭均与被害人张燕(女,26岁)于 2006年结婚,婚后经常因经济问题发生矛盾。2012年1月25日,孙旭均在家中,因张燕向其要钱而发生争执,孙采取扼颈手段致张死亡。之后,孙用丝袜绑住张燕手脚并将尸体放置在家中阁楼时,数月后,孙将张燕尸体用布包裹并用金属丝捆扎后,运至慈溪市桥头镇一山上,掩埋至其家附近杨梅树附近。2013年12月,孙归案后带领民警指认了掩埋张燕尸体的地点,后民警在该处找至尸体。

2、本案属于哪种供证关系?哪些证据可以证实?

5.具体隐蔽性证据但缺乏直接客观性证据案件的死刑适用

1、公诉机关:浙江省金华市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徐汝宝

2009年6月,被告人徐汝宝因经济拮据产生绑架勒索钱财之念,经多次踩点,将每日在浙江省东阳市白鹤山上晨练的当地妇女杨丽萍(46岁)确定为绑架对象。2009年11月5号下午,徐带事先准备好的折叠刀、两部手机等工具来至白鹤山上潜伏。次日凌晨4点待杨经过上山台阶路口时,徐从后窜出并手掐杨颈部并拖至山边旱沟里,发现杨还有呼吸,即后石块打其后脑,用刀割其颈部,致其静脉断裂、失血性休克死亡。徐汝宝随后逃离现场。

三:问题探讨:先口供后证据VS先证据后口供,哪个方式接近客观真实?哪个更容易滋生刑讯逼供?

四:证据规则法律规定:死刑证据规定34条&刑诉司法解释106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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