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庆律师

  • 执业资质:1360419**********

  • 执业机构: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取保候审工伤赔偿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刑法中关于开设赌场罪情节严重的法律规定

发布者:阎庆律师|时间:2021年04月01日|分类:刑事辩护 |682人看过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网络赌博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