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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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的特别注意事项

发布者:阎庆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7日|分类:债权债务 |488人看过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院修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其中26条规定,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目前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15.4%。但是从2021年1月1日起,以下公司对外借贷不受4倍LPR的限制。1.小额贷款公司2.融资担保公司3.区域性股权市场,4.典当行5.融资租赁公司6.商业保理公司7.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此,阎庆律师提醒各位借款人在向以上公司贷款时,应认真审查贷款合同。由于这些公司的贷款不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限制,有可能在条款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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