阎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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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人在签订民间借贷合同时的特别注意事项

作者:阎庆律师时间:2021年09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35次举报


2020年8月20日,最高法院修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规定,其中26条规定,以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标准确定民间借贷利率的保护上限。目前民间借贷的司法保护上限15.4%。但是从2021年1月1日起,以下公司对外借贷不受4倍LPR的限制。1.小额贷款公司2.融资担保公司3.区域性股权市场,4.典当行5.融资租赁公司6.商业保理公司7.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在此,阎庆律师提醒各位借款人在向以上公司贷款时,应认真审查贷款合同。由于这些公司的贷款不受民间借贷司法保护上限的限制,有可能在条款中约定高额的违约金。

阎庆律师是九江律师。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九江刑事辩护专职律师。九江律师协会会员,中华律师协会会员,咨询电话13...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江西-九江
  • 执业单位:江西浔阳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360419********28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取保候审、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