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提存的出现是在债权人无法向债务人提供合同标的物的时候,债务人把标的物提交给提存机关申请消灭债务的制度。其中提存人为债务人,受领人为债权人,债务人要为债权人交付标的物,其中标的物就是要交付的提存物。提存的过程也是有一定的程序的。
1.债务人应向清偿地提存机关提交提存申请。该申请应载明:提存的原因,标的物及其种类、数量,标的物受领人的姓名、地址或者不知谁为受领人的理由等基本内容。此外,债务人应提交有关债务证据,以证明提存申请载明的提存物确系其所负债务的标的物,并还应提交有关债权人迟延或者无法向债权人清偿的相关证据。对于债务人提交的提存申请及有关证据,提存机关应进行审查,以决定是否应予提存。
2.债务人提交提存物。对债务人的提存请求经审查符合提存条件的,债务人应向提存机关或指定的保管人提交提存标的物,提存机关应予接受并进行妥善保管。
3.提存机关授予债务人提存证书。提存机关在收取提存申请及提存物后,应向债务人授予提存证书。提存证书与清偿受领证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通知债权人受领提存物。在提存时,债务人应附具提存通知书。在提存后,应将提存通知书送达债权人。至于通知的义务应由谁承担,在立法上有不同的规定。各国及各地区立法通常规定由债务人通知债权人。
上一篇
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的印花税下一篇
15人看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
29人看过《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100人看过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完善 生育支持政
1196人看过2024年4月15日实施!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
211人看过民间借贷合同未约定利息或者利息约定不明,出借
134人看过人民法院案例库今起对社会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