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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合同法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1年0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293人看过举报

   议对合同法规足的不造用纯。除了纯粹引起身份关系变动的协议外,还存在着一些既能引起身份关系变动,又能导致财产关系变动的复合型身份协议。调整身份关系的法律缺乏对身份关系协议中有关财产部分的规定。如果完全排斥合同法的适用,则复合型身份协议里附属的财产部分将会面临无法可依的情形。司法实践急需体系化的解决方案。《民法典》第464条第2款通过设立参照适用条款的方式,将合同法的规则适用引入了身份关系协议之中,回应了司法实践的需求。经初步分析和对学者研究成果的参考,以下身份关系协议的事项可以参照适用合同编的规定:离婚协议的效力认定《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离婚协议中有关子女抚养法定内容调整约定的效力认定忠诚协议的效力认定财产约定协议的效力认定、子女之间关于赡养父母协议的效力认定、子女间赡养义务分割协议的效力认定成年意定监护协议的效力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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