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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保险法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1年01月30日|分类:律师随笔 |303人看过举报


  即按合同条款通常的文字含义并结合上下文来解释,它是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最主要的方法。文义解释必须要求被解释的合同字句本身具有单1的且明确的含义。如果有关术语本身就只具有唯1的1种意思,或联系上下文只能具有某种特定含义,或根据商业习惯通常仅指某种意思,那就必须依照它们的本意去理解。是指在没法应用文义解释方式时,通过其他背景材料进行逻辑分析来判断合同当事人订约时的真实意图,由此解释保险合同条款的内容。解释时必须要尊重双方当时的真实意图。意图解释只适用于合同的条款不精当、语义混乱、不同确当事人对同1条款所表达的实际意思理解有分歧的情况。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原则:当保险合同确当事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时,法院或仲裁机关常常会做出有益于被保险人的解释。批注优于正文、后加批注优于先加批注的解释原则:不管以甚么方式更改条款,如果前后条款内容有矛盾或相互抵牾,后加的批注、条款应当优于原本的条款。手写批注优于打印批注,加贴批注优于征文批注。补充解释原则:是指当保险合同条款约定内容有遗漏或不完全时,借助商业习惯、国际惯例、公平原则等对保险合同的内容进行务实、公道的补充解释,以便合同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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