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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执行和先予执行的区别

2021-01-13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1年0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634人看过举报


1.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受理案件后、终审判决作出之前,根据一方当事人的申请,裁定对方当事人向申请一方当事人给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或其他财物,或者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付诸执行的一种程序。

2.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发生法律效力文书明确具体的执行内容,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从定义上来看,两者的区别首先是执行的时间,强制执行是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件规定的内容,也就是诉讼或者其他法律程序结束以后,才可以执行。而先予执行则不需要生效的法律文件,即在审判过程中即可执行;其次是执行的内容。强制执行可以执行任何生效法律文件中明确的内容。而先予执行有着严格的执行范围的限制,如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等。

可以看出先予执行和强制执行之间有着明显不同,主要体现在执行时间和执行内容。先予执行的时间早于强制执行,而其执行内容却更加严格,限制更多。如果还有不明白的地方建议及时咨询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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