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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挂牌新三板企业的关联交易相对方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16年01月13日|分类:律师随笔 |526人看过举报

公司常见的关联方包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参股或控股的其他企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参股或控股的其他企业、公司的子公司。为方便理解我们假设拟挂牌的公司为A。

控股股东,持有A公司51%以上股权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掌握公司控制权的人。如:1、投资者可以实际支配A公司股份表决权超过30%;2、投资者通过实际支配A公司股份表决权能够决定公司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选任;3、投资者依其可实际支配的A公司股份表决权足以对A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等。

参股企业,一是A出资成立B公司,不论占股份比例多少,B都算是A参股的企业。

控股企业,A出资成立B公司,占股份比例51%,A是B的企业。

子公司,由A公司出资的公司,是A的子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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