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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4年03月04日|分类:律师随笔 |189人看过举报

之前在工作中受了伤,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对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工伤保险待遇,免征个人所得税。

 

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工伤职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用、工伤康复费用、辅助器具费用、生活护理费等,以及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规定取得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来源:人社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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