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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有哪些?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4年01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 |227人看过举报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加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根据这项规定,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必须符合两个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二是累计缴费满十五年。

 

01、正常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

 

02、特殊工种退休条件: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对原在国有集体企业从事过特殊工种并工作满规定年限的职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以上,本人申请,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规定的特殊工种退休年龄执行。

 

03、因病退休条件: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和视同缴费满15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04、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退休条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缴费和视同缴费满15年。

 

05、女职工干部(工人)岗位认定遵循以下规定:

 

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的单位,女职工在用人单位内由原工人岗位转为干部(技术)岗位或由原干部(技术)岗位转为工人岗位的,应及时将其变动情况报参保所对应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备案。在新岗位工作满一年及其以上的,按现岗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

 

工作岗位难以认定为工人或者干部(技术)岗位的,以及女职工办理内部退养后,均可按选定的退休年龄办理退休,即在50至55周岁之间,由女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选定一个退休年龄,并以选定退休年龄满周岁的当日为准,计算退休待遇,办理退休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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