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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受理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受理投诉的期限是如何规定?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3年10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 |457人看过举报


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受理的投诉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 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对符合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申请劳动仲裁有时效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依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九条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件号码、住所、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经申请人签名、盖章或者捺印确认。

 

对于仲裁申请书不规范或者材料不齐备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仲裁委员会收取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出具收件回执。

 

来源:乌鲁木齐人市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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