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财产保全? 二、哪些案件适用财产保全? 三、在什么阶段可以提出财产保全? 四、申请财产保全要准备哪些材料? 五、财产保全的对象有哪些?
1.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土地使用权等;
2.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船舶等;
3.被申请人的银行账户(包括微信、支付宝等账户);
4.被申请人的股票账户、股权投资、特定金融理财产品等;
5.被申请人对其他人的到期债权;
6.被申请人的厂房、机器设备等;
7.被申请人享有专用权的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
8.其他各类被申请人拥有金钱价值和权利的财产。
六、财产保全的措施及期限? 七、财产保全费用由谁承担?
财产保全申请费属于诉讼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八、哪些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不需要提供担保?
诉前财产保全必须提供担保。
当事人在诉讼中申请财产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劳动报酬、工伤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的;
(二)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经济困难的;
(三)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公益诉讼涉及损害赔偿的;
(四)因见义勇为遭受侵害请求损害赔偿的;
(五)案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发生保全错误可能性较小的;
(六)申请保全人为商业银行、保险公司等由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具有独立偿付债务能力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的。
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债权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担保。
九、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保全财产?
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保全人可能面临财产被查封、冻结,进而影响资金流动、企业经营合作。该情况下,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供其他等值担保财产且有利于执行的,法院可以裁定变更保全标的物为被保全人提供的担保财产,以此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
十、哪些情形下会解除保全?
1.保全错误的;
2.申请人撤回保全申请的;
3.申请人的起诉或者诉讼请求被生效裁判驳回的;
4.法院裁定准许诉前财产保全后,申请人未在三十日内提起诉讼的;
5.被申请人提供充分有效担保的;
6.财产保全措施到期后,申请人未申请续保;
7.法律文书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前财产保全的,债权人在法律文书指定的履行期间届满后五日内不申请执行的。
十一、财产保全错误有什么后果?
来源:余姚市人民法院、浙江天平 侵权联系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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