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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播跨省拿快递,拿到的却是毒品,应该被判刑吗?

发布者:石玉宏律师|时间:2023年06月19日|分类:原创 |363人看过举报





持有毒品间接故意是指,虽然行为人并没有直接明知快递中是毒品,但是他应该能够预见到这种可能性,并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去避免或者减少风险。比如,他可以要求快递公司进行安全检查或者联系收件人确认快递内容等。如果行为人没有采取这些措施,那么他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持有毒品间接故意。


在法律上,间接故意是一种比直接故意更加宽松的主观要件,它要求行为人在认识和判断上存在一定的疏忽或者过失,但这种疏忽或过失并不是因为其无知或无法预见,而是因为其过于自信、麻痹大意或者轻视危险等原因导致的。因此,对于网红男主播等公众人物来说,他们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社会公德和道德规范。



案件线索来自澎湃新闻

穆嵩(化名)曾是四川沐川县一名拥有15万粉丝的主播,他的命运,因一名慷慨打赏的粉丝被改变。

2019年,他受这名粉丝指使,从四川乘飞机到陕西取一个行李箱,被布控在现场的警方抓获,警方从行李箱中查获疑似毒品5罐,共计3255.17克。经鉴定,这5罐疑似毒品中含海洛因,含量在50%以上。

2021823日,西安中院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穆嵩上诉后,陕西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初审判决,发回重审。

重审后,西安中院仍以“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穆嵩无期徒刑,穆嵩表示不服,再提上诉。

网红主播称自己被诱骗 法院认定其“主观明知”

澎湃新闻注意到,西安市检察院指控穆嵩犯“运输毒品罪”,而西安中院认为穆嵩构成该罪的证据不足,将罪名变更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穆嵩则认为自己无罪,称其系被诱骗,表示始终对帮取的东西是否为毒品不知情,也非这批毒品的实际控制和支配人。

穆嵩辩护人认为,穆嵩取藏有毒品的箱子的过程,从始至终都比较高调,还发了朋友圈,完全没意识到这是危险行为。没有直接证据能够证明,穆嵩对箱子内藏有毒品知情,他只是帮欠他钱的李续取东西,对方承诺事情帮办完会给钱,穆嵩甚至都不知道取的是快递,“上线”也从未告知相关情况。

西安中院重审认为,穆嵩和“上线”的手机聊天记录、抓获经过、侦办经过、离港数据、登机牌及查获的毒品等证据,足以认定穆嵩受“上线”指使,连夜包车赶至成都,并立即乘飞机抵达咸阳市,随即前往干洗店领取藏有毒品的快递。

穆嵩不仅在途中收取了“上线”支付的,远超过正常方式寄取快递所需成本的路费,且随时向“上线”汇报途中情况,其行为明显违背了物品惯常交接方式。结合穆嵩在侦查阶段供述“上线”承诺事后给其支付高额报酬,想从中挣钱的供述,足以认定其对快递包内可能藏有毒品的主观明知。

澎湃新闻注意到,判决书未载明毒品从何处来,将运往何处。根据警方提供的情况说明:穆嵩、辜震越毒品尿液检测均为阴性。

法院认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被告人不服判决将再次上诉

对于为何判穆嵩犯非法持有毒品罪,西安中院重审认为,公诉机关并未提交穆嵩取得包裹后将实施何种行为,其“上线”有无告知将包裹送到哪里,交给谁的相关证据。故在案证据无法证明穆嵩在拿到行李箱后将继续实施运输行为,认定穆嵩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证据不足。但穆嵩到洗衣店内取得藏有毒品包裹的行李箱,拿到包箱后即被警察抓获,这个行为应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辩护人提出,本案在特情介入情况下,存在犯意引诱及控制交付的情形,穆嵩没有产生对毒品的控制和实际支配地位。西安中院重审认为,该案无证据和线索显示存在特情介入及犯意引诱的情况。公安机关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需要,依照规定实施控制下交付。


此外,辩护人称,穆嵩在侦查阶段关于“‘上线’承诺事后支付高额报酬,他能想到是违法的东西、也想到可能是毒品,但没往深处想,抱着侥幸心,想挣这个钱”的供述,已经在一审判决中被作为非法证据排除。发回重审后,这个供述却又被用于重审判决,明显不合适。

目前,穆嵩对重审判决仍然不服,将再次提起上诉。


律师说法


该案可能没有最终判,但我们可以从一个假设的角度是理解。

如果事实上主播确实收到了超出正常情况的费用,且根据聊天记录、抓获经过、侦办经过、离港数据、登机牌等证据能够以一个平常人的观念,觉察到办事过程存在不正常情况,但还是继续办下去。那么就可以判断其应当知道,但因为大意而没细究,被认定为是间接故意。

如是一切正常,那么不认定为有犯罪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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