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吉林省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诈骗案,两名被告人犯诈骗罪并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和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2022年5月20日至6月17日期间,被告人贾某在某婚恋软件上以其虚构的化妆师刘某某身份,与张某结识,两人通过网络聊天确定“恋爱关系”。网恋期间贾某一人分饰两角,以刘某某弟弟的身份添加了未来“姐夫”张某的微信,并与“姐夫”经常聊天,这使得张某对这段恋爱关系深信不疑。当张某提出见面后,贾某雇佣白某冒充化妆师刘某某,与张某约会。白某每次与被害人张某见面,贾某支付其300元费用。其间,两名被告人以要礼物、交房租、还网贷等名义骗取张某价值2700元的手机1部,转账钱款7500元,诈骗财物价值总计人民币10200元。案发后,被告人贾某、白某被公安机关抓捕到案。直至此时,张某才知道自己被骗。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贾某、白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有坦白情节,预交罚金,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认罪认罚,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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