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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河北某电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石玉宏|时间:2020年12月17日|18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XXX因与被上诉人河北某电视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不服河北省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2017)冀0191民初717号民事判决,提起上诉。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石玉宏律师研究分析案件后提出当事人的诉求应该支持原判。于2016年7月16日,上诉人签署了一份《声明》,虽然该《声明》因免除被上诉人法定责任而无效,但同时已经说明因其个人原因无法提交相关材料,致使公司不能给代缴纳适用于本行业的保险条款,且自2015年7月已经逐月领取了保险补助。上诉人主张自建立劳动关系后,一直主张由被上诉人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且与上述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信。上诉人要求被上诉人为其补缴各项社会保险费,不属于法院受案范围。关于上诉人主张的医疗费问题,因被上诉人未为其缴纳医疗保险,导致其无法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原审按照《石家庄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为其计算的医疗保险损失,并无不当。上诉人主张应委托社保机构核实损失,未提供相应依据,本院不予采信。至于经济补偿金的问题,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中,上诉人的离职原因是“一个人做5个岗位工作,工资只拿一份工资”,在上诉人主动离职且并未注明其他原因的情况下,原审判决被上诉人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并无不妥。

综上所述,上诉人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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