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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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8、我能否先行请求民事赔偿?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人身损害 |4042人看过

问:去年10月,我被两个小青年殴打成重伤,现已花去医疗费近万元。因其中的一人未抓获,案件迟迟未能审判。我现在生活十分困难。请问,我能否先行请求民事赔偿?

答:虽然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78条规定,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但是,法律并没有规定被害人因受到犯罪嫌疑人的不法行为而遭受人身、财产重大损害时只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也没有规定法院在未审理刑事案件时可以拒绝受理刑事被害人的民事诉请。事实上,法律是允许法院分次进行刑事审判和附带民事诉讼审理的。因此,法律在设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同时,也肯定了被害人可以就自己的民事诉讼请求另行单独提起民事诉讼,只要你的起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的条件,即原告是本案的利害关系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和受诉的人民法院管辖,你就可以单独先行提起民事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两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有权要求已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赔偿你的全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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