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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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为治病种罂粟为何获罪?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刑事辩护 |2267人看过

问:农民江某患牙痛多年未曾治愈,后听说罂粟煎制成药能治牙痛,便找来一把罂粟种子种植在自己承包的一片果林中。后该片罂粟被当地公安机关发现并动员其铲除,经清点共有罂粟700多株。近日,江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罚金1000元。请问:为治病种植罂粟为何获罪?

答:鸦片、海洛因、吗啡等麻醉性药品具有两重性,用之得当,可心治病,减轻病人的痛苦,反之就会成瘾,毒害身体。因此,对用于提炼这些麻醉药品的罂粟等原植物的种植,国家实行严格的管制,只准由指定的单位进行小面积种植,非经批准,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种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51条第1款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1)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2)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3)抗拒铲除的。”由此可以看出,只要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知是罂粟等毒品的原植物,而非法种植且数量较大的,不论其种植的目的是什么,均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依法应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本案中,江某明知罂粟而非法种植且种植数量达700多株,已属上述第一种情形,故其行为已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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