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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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不知男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构成得婚罪吗?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092人看过

问:去年9月,我表妹在打工时认识了一名同厂的男子,这个男子本来已有了配偶,但他骗我表妹说没有结婚。我表妹信以为真。后来,两人的感情发展很快,这个男子向我表妹求婚,表妹答应了。不久,双方到我表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在打工所在地举行了结婚仪式。今年1月,这件事被该男子的配偶知道了,她找到我表妹,要我表妹向她赔偿10万元精神损失费,否则要以我表妹涉嫌重婚罪自诉到人民法院。请问,我表妹构成重婚罪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也就是说,有两种情形构成重婚罪:一种是有丈夫或者有妻子的人,与有(或者无)配偶的人结婚的行为;另一种是没有配偶的人在明知对方有配偶的情况下,仍与之结婚的行为。根据你反映的情况来看,你表妹在与这个男子进行婚姻登记时,既不是有配偶的人,也不是出于明知这个男子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主观故意,不符合重婚罪的上述两种情形。所以,你表妹不构成重婚罪。不过,虽然你表妹不构成重婚罪,但是这个骗你表妹与他结婚的男子构成了重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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