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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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小孩横穿公路致人受损该谁赔?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婚姻家庭 |2287人看过

问:日前,我骑摩托车在公路上行驶,突然一个9岁左右的小男孩从其父亲刘某身后跑出来,横穿公路捡回小皮球。我见状立即减速且紧急刹车以避让小孩,却连车带人翻倒。后我用去医疗费362元,摩托车修理费135元。请问这些费用能否得到赔偿?

答:我们认为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失应由作为小孩的监护人刘某来承担。首先,致使你跌伤的原因是小男孩违章横穿公路捡皮球,因而,小男孩对这起事故应负民事责任。但小男孩只有9岁,是个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而作为小孩的父亲监护人刘某当时就在现场,因他没有管好儿子,造成了你损害的后果。《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3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所以应由刘某对这起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责任。当然,如你违章骑车,则你也应该对这起事故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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