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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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偿还已过时效之债能否反悔?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债权债务 |2162人看过

问:我和黄某曾是中学同学,平时关系较好。2002年6月,黄某因做生意急需资金周转,向我借款20000元,并出了借条,约定一个月内还款。但是后来他一直未还款,而我碍于面子也没向他要。直到去年12月,我因装修房子需要用钱,而向他讨要,他还了我5000元。后来,我再向他讨要余款,他就以其债务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不再还了,还让我把钱还给他。请问,我是否要把5000元钱还给他?
答: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权利的法律制度。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而一旦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则权利人不再享有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届满后,实体权利本身并不因此而消除,只是该权利失去了国家强制力的保护,而成为一种自然权利,此时,若义务人自动履行义务的,则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权利人有受领权且受法律保护。所以,你无须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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