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 执业资质:1530120**********

  • 执业机构:云南同胜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医疗纠纷合同纠纷劳动纠纷人身损害婚姻家庭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17、胞兄的房屋可以由外人继承吗?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2099人看过

    问:1987年,我父母先后病故,我与胞兄对祖传的10间瓦房进行分割,每人分得5间。1996年,胞兄一家遭遇车祸,他和独生儿子不幸死亡,我嫂子也被子撞成了“植物人”。嫂子被她的母亲李某接回娘家。今年8月,嫂子也去世。李某说她为嫂子欠了一大笔债,嫂子家那5间瓦房应由她继承处理。我认为李某虽然在侍奉我嫂子方面做得不错,但她是我嫂子的母亲,她负有这样的义务;那5间瓦房毕竟是我们禹家的房产,不得由外姓人继承。请问,我的观点正确吗?
    答:你胞兄所继承的祖传房屋5间,是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有。1996年,你胞兄和他的独生子在车祸中同时死亡,那5间瓦房的一半为属于你嫂子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半系你胞兄的遗产。《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你嫂子作为你胞兄遗产唯一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了你胞兄遗留的2.5间瓦房后,实际上分给你胞兄夫妇的5间瓦房全部成了你嫂子的合法财产。你嫂子死亡后,那5间房成了她的遗产。由于她的配偶、独生子已先于她死亡,她的父母作为她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又依法成为那5间瓦房的所有人。这样,往日你们禹家的祖传房产,如今确实成了别姓人的合法财产。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