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波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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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我能继承女儿的遗产吗?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继承 |2220人看过

     问:我女儿与女婿在县城开了一家时装店,由于经营有方,收入颇丰,自己买了住房及小轿车。今年6月24日,我女儿与女婿带外孙开车去旅游,途中发生车祸,我女儿一家三口全部遇难。丧事料理之后,我女婿的妹妹朱某准备以我女婿唯一亲人的身份将我女儿夫妇的遗产全部继承。但有人告诉我,说我作为我女儿的唯一亲人,也有权继承我女儿的遗产。于是我找到朱某要求将遗产平分,但朱某说我女儿嫁给他哥哥就是朱家的人了,我没有权利继承我女儿的遗产。请问,我作为我女儿唯一的亲人能继承她的遗产吗?

     答:你女儿一家三口在交通事故中全部遇难,要确定继承权,关键在于如何确定你女儿一家三口死亡的先后顺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2条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分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如几个死亡人辈分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在本案中,你女儿夫妇是你外孙的长辈,在没有办法确定死亡时间的情况下,只能推断他们两人先于你的外孙死亡。因你女儿、女婿都有继承人且辈分相同,所以应推定他俩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而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你女儿夫妇两人遗产各占总遗产的一半。你女婿的遗产继承开始时,按《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其法定继承人只剩你外孙一人;你女儿的遗产继承开始时,其法定继承人为你外孙和你两人。《继承法》第13条指出:“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均等。”所以你实际已取得了你女儿夫妇总遗产的四分之一,而你外孙继承了四分之三。

     本案中,按照你外孙最后死亡的推定,他的遗产应当由他的继承人继承。而其外祖母,也即是你是他唯一活着的法定继承人,因而,你外孙的遗产应由你全部继承。所以,你女儿夫妇的共同遗产应全部由你依法继承。

     至于朱某,由于没有继承权,因而无权要求继承你女儿夫妇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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