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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离婚后子女改姓就可拒付抚养费吗?
发布者:熊波霞律师|时间:2015年10月20日|分类:离婚 |2772人看过
问:我是一名大学二年级学生。去年8月,母亲因无法容忍父亲与他人通奸而诉请离婚,我选择了随母亲生活,法院判我父亲每月负担我的抚养费230元。今年6月,基于种种考虑,我更改了姓氏随母姓。父亲知道后,以我更换了姓氏为由拒付抚养费。请问,我父亲的做法对吗?
答:你父亲借口你更换姓氏而拒付抚养费的做法是违法的。若你父亲不听规劝,可由你母亲申请法院执行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22条规定:“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子女姓名是在出生后由父母商定的,随父姓还是随母姓都是合法的。子女长大后,按自己的意愿更改姓氏法律也是允许的。《婚姻法》第21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既不因父母离婚而解除,也不因子女更改姓氏而改变。你已经是个大学生了,完全有更改姓氏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你又是一名无法独立生活的学生,父母理应承担抚养教育的义务。所以,你父亲借口你改姓而拒付抚养费是不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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