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答:“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经父母协商确定的子女的姓名,待子女长大成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子女有权决定更改自己的姓名,父母对此不能加以阻止,因为这是子女拥有的一种合法权益。姓名,尽管只是用来区别不同个人的符号,但是有无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一种标志,因而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但是,一方以另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婚姻法》第21条规定
问:
答:“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
经父母协商确定的子女的姓名,待子女长大成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子女有权决定更改自己的姓名,父母对此不能加以阻止,因为这是子女拥有的一种合法权益。姓名,尽管只是用来区别不同个人的符号,但是有无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却是有无独立人格的一种标志,因而是人格权的重要内容。
但是,一方以另一方擅自改变子女姓名为由拒付抚养费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婚姻法》第21条规定